交通事故起诉调解什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先进行调解,如果不能调解的话,才进行司法诉讼程序,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交通事故起诉调解什么?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便于执行,耗费时间短、效率高。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思一致,自愿协商的结果。易于当事人接受,一般都能自觉履行。而且调解程序简单,相对诉讼而言,案件能够灵活处理,一般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很快拿到赔偿金额。
但是,通过调解方式拿到的损害赔偿金额相对不高,而且调解一般一次性解决,在伤病未痊愈还需要后续治疗费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显然对受害者不利。如果伤者的被扶养人生活困难,很难得到后续赔偿。
交通事故调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1、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了。
2、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3、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是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报告书的,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的内容也在里边了。再加上你手里的费用单据和收条,车辆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 、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 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 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起诉调解什么、交通事故调解后还要不要去交警大队结案等的相关的内容,起诉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便于执行,耗费时间短、效率高,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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