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50岁死亡赔付怎样算
导读:
交通事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经常遇见的一种事故,分为比较轻微和比较重大的事故后果,根据事故后果的不同刑罚赔偿的程度也不同,那么交通事故50岁死亡赔付怎样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由受损害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结合法律法规划分责任比例,分担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起诉的诉讼流程分为立案、审理、执行三个部分:
1、立案
当事人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审查,立案法院阅读起诉状进行案件形式审查后,认为属于自己管辖范围、起诉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明确的,会做出受理的决定,并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计算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后,法院立案部门将案件整体移送至审判部门。
2、审判
办案法官收到案卷资料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将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副本交付被告答辩,并按照规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案情简单、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通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由一名审判人员进行审理,减半收取诉讼费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判决;一般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三名审判人员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判决,全额收取诉讼费用。一审法院判决后,各方在规定时间内都没有提出上诉的,裁判文书直接生效,二审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执行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会规定判决文书的自动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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