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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主动审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09:14:42 人浏览

导读:

租赁合同虽然是一种不变更所有权只变更使用权的一种合同,但是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租赁合同发生争议,也是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的,那么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主动审查?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主动审查

  一、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主动审查

  一般不会主动审查,只有在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时候才会对诉讼时效需要有一定的审查,看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然后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解除权适用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实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主动审查、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等的相关的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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