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转让门面原合同是否还有效?
导读: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那么在合同期内转让门面原合同是否还有效,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合同期内转让门面原合同仍然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3、《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4、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合同权利的转让(即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能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与物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
3、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权利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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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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