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借条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向别人借款的时候,一般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写借条,有人会书写借条,有人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条与借款合同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那么书写借条与借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更多关于书写借条与借条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1、借据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民法典》,“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
2、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1、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
借据和借款合同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借据和借款合同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书写借条与借条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借款书写的借条与借款合同在成立的方式、证明力的大小上、持有文书法律意义上是有差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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