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变更合同的期限
导读:
合同中的任何一个内容都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自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对合同的期限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时,一方当事人便会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合同期限。更多关于起诉变更合同的期限的相关问题,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起诉变更合同的期限的情形有以下五种情况: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当然,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期限有异议的,还是应当首先选择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根据上述法律第四项的规定可知,合同中可以没有履行期限,此时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的债务人方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之时,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因解约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起诉变更合同的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期限有异议的,还是应当首先选择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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