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导读:
代位继承是一种的特殊继承方式,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们的子女或直系晚辈亲属则代替来继承。那么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否与被代位人一致,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配偶、子女、父母。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由以上可知,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他们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的继承人行使的是被代位人的法定继承权,当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的继承规则时,两者也应具有同样的代位顺序,因此,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子女或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的相关内容,由于先死亡的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他们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的继承人行使的是被代位人的法定继承权,两者也应具有同样的代位顺序,因此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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