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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7 09:43:36 人浏览

导读:

经过一方同意可以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也可以只转让部分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债款转让的对内效能是怎么样的?债款转让的对外效能如何?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4、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款转让的对内效能

  对内效能是指债款转让在转让两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作的法令效能。具体表现为:

  1、债款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悉数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 新债款人成为权力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联系,由受让人替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力转让,则受让人将参加合同联系,成为债款人。

  2、在转让合同权力时从归于主债款的从权力,如抵押权、利息债款、定金债款、违约金债款及危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力的移转而发作移转,但该从权力专归于债款人自身的在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力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力瑕疵。

  三、债款转让的对外效能

  对外效能是指合同权力转让对债款人所具有的法令效能。具体表现为:

  1、债款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款人实行债款。债款人依然向原债款人实行债款,不构成合同的实行,形成受让人危害的,债款人负危害赔偿。原债款人接受实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 受让人和债款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款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款人作出实行的义务。

  3、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后,债款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建议。

  4、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时,债款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款,并且债款人的债款先于转让的债款到期或者一起到期的,债款人能够向受让人建议抵销。

  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包括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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