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孩子的户口在哪
导读:
结婚的时候一般是女方会把户口迁入到男方的家里,把户口独立出来成为一家人,但是也有时候会有例外的情况发生,有些不愿意迁入户口,就比较麻烦,那么结婚后孩子的户口在哪?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如下: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可以报销。
各地对于生育小孩的补贴,报销政策不同,是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进行咨询具体需要办理的流程以及异地生育是否可以享受的,一般要求提供相关出院证明,出院的单据,本人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等资料进行办理。
女方迁移户口需本人持结婚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出具户籍的相关证明。并携带双方户口本、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以及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子派出所填写《户籍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批准后,可以在网上迁徙,但是女方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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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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