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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反悔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1 11:11:15 人浏览

导读:

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放弃该项权利,但为了保障当事人与其他继承者们权利,当事人放弃后在一定的时间节点可以反悔,但其他继承者将遗产分割完毕后,当事人再反悔的,该反悔无效。那么放弃继承权反悔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放弃继承权反悔的条件

  一、放弃继承权反悔的条件

  1、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因为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在诉讼中,则由法院根据其理由来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

  2、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权的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包括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在遗产处理前或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后悔放弃继承的,可以反悔,但遗产处理完毕后,当事人不得反悔放弃继承权。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放弃继承权反悔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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