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公证书怎么办理
导读:
生活中,有时候我们需要办理一些事情是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的,但是由于实在无法抽身,会选择委托他人去帮忙办理这件事,同时会签订好委托合同。那么委托合同公证书怎么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
1、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2、其特征有:
(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3、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1、完全赔偿的原则,指的是遵守合约的一方因违反约定的一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全部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赔偿损失应当以守约方有损失为前提;同时,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违约方也要全部赔偿,通过赔偿使守约方的利益能够达到合同得到履行的相应状态。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在赔偿可得利益时,应当采用“合理预见”规则。即赔偿额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合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委托合同公证书怎么办理”全部内容。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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