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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有责交通事故指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1 15:41:01 人浏览

导读:

交通的参与者众多,随着人口和车辆的增多,加上行人或者驾驶员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事故发生率也是明显上升,对不同等级的事故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在处理之前要了解是什么级别的事故,有网友问,重大有责交通事故指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大有责交通事故指什么

  一、重大有责交通事故指什么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交通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损害后果,但并非所有的交通后果都可以作为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1)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2)这种损害后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3)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4)侵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一种过失。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交通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千元。

  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三、重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重大有责交通事故指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法律对重大交通事故做了明确的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算重大事故了,而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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