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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死亡遗产如何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7 10:11:57 人浏览

导读: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继承人。那么在离婚之后,其中一方逝去,原配偶的另一方还具有继承权吗?如果有,可以如何继承呢;如果没有,又是什么原因?接下来就离婚后一方死亡遗产如何继承这一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解答。

离婚后一方死亡遗产如何继承

  一、离婚后一方死亡遗产如何继承

  1、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实行夫妻财产法定和约定并存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法定制。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 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原配偶虽无权主动要求分割遗产,但其他继承人或合法转继承人要求进行遗产分割时,便可以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实现期待权。

  4、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前,婚姻关系有效存在的。继承人在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下,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应当为夫妻共同所有,对于该部分继承所得的遗产应当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分割后属于继承人享有的部分为继承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此时,无论原配偶是否再婚均享有转继承权,为合法转继承人,可以主动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

  二、遗产继承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构成遗产必须满足的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后一方死亡遗产如何继承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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