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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否双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2 09:58:07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发展,拥有车辆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那么交通事故可否双重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全责怎么赔?交通事故几天内报有效?针对以上疑惑,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交通事故可否双重赔偿

  一、交通事故可否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可以双重赔偿。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哪些项目可以获得双赔偿:

  赔偿项目分为三种:重复赔偿项目,兼得项目,专属项目。

  (一)重复赔偿项目是指一些物质损失的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二)兼得项目是指残疾和死亡赔偿金;

  (三)专属项目是指工伤津贴和就业补助金。

  上述三类中,后两类是可以兼得的,第一类采取就高原则,但是不可以兼得。重庆市的做法基本与上海高院相同,将赔偿项目分为重复赔偿项目和精神损失项目,后者可以兼得。对于不可兼得的项目,如果单位或社保基金赔付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死亡全责怎么赔

  因车祸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对方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几天内报有效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交通事故可否双重赔偿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指残疾和死亡赔偿金、工伤津贴和就业补助金是可以兼得的,但是物质损失的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采取的是就高原则,不可兼得。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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