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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租赁协议条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15:56:06 人浏览

导读:

出租人可以选择有偿租赁房屋出去也可以选择无偿租赁房屋,一般能够让出租人无偿租赁的是亲人。那么,无偿租赁协议条件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关于无偿租赁协议条件是什么意思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无偿租赁协议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无偿租赁协议条件是什么意思

  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例如,甲公司旗下有两处房产供其他企业使用,有一处是给合作企业丙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另一处房产是在去年年初刚出租给丁公司使用,当初为招揽租户,公司采取了一段时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免收租金。那么,甲公司这两处房产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

  二、无偿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无偿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偿租赁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一)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二)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三)范围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无偿租赁协议条件是什么意思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无偿租赁协议如果想要生效就必须是双方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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