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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什么时间征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1 11:15:09 人浏览

导读:

遗产税是指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额,从而对当事人所获得的财产进行一个调整。但是遗产税并不是无条件征收,和其他税种一样,存在一个起征点,其具体的税率问题都由法律进行明文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遗产税什么时间征收的相关内容。

遗产税什么时间征收

  一、遗产税什么时间征收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4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只是出台了一部草案。

  二、遗产税制度的类型

  1、总遗产税制。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其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该遗产税制,香港也曾使用过该税制。

  2、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波兰等国家实行分遗产税制

  3、总分遗产税。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

  三、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存在的困难

  一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

  二是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

  三是在征收上拿到的钱有限,还容易得罪人,在征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我国目前并没有开始正式征收遗产税,其起征点等问题也未形成统一的见解,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大量的社会调查,才能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可行的规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遗产税什么时间征收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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