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买卖合同 > 投标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投标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1:38:1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为了扩大业务,是可以广投标的,只要能确保自己符合招标公司的条件,就可以考虑投标。投标进行公证也是一个巩固投标结果的方法。那么,投标公证需要哪些资料?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投标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投标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公证需要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4、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招标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对有前述第1、3、5、6项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同时依法给予处分;对有第5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述第3、6条行为的中标无效。

三、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怎样

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了八个事项,每一个阶段都是招投标流程的关键时间节点。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以上就是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投标公证需要哪些资料”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投标公证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交公证所需要的资料,投标公证更能显示投标的公平公正,也对投标结果更具有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