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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股权怎么过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0:32:42 人浏览

导读: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那么,司法拍卖股权怎么过户呢?司法拍卖股权的形式有哪些呢?司法拍卖股权的限制是什么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拍卖股权怎么过户

一、司法拍卖股权怎么过户

《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可知,司法拍卖股权的过户大致需要以下两个步骤:

1、拍卖成交,法院收齐拍卖成交款后约二个月左右,会开出三份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由拍卖公司交给竞买人,另两份法院直接交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2、拍买股权的竞买人持上面两份资料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原件,本人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当地司法拍卖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二、司法拍卖股权的形式有哪些

1、英格兰式

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2、荷兰式

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3、密封递价式

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

4、标准增量式

这是一种拍卖标的数量远大于单个竞买人的需求量而采取的一种拍卖方式(此拍卖方式非常适合大宗积压物资的拍卖活动)。卖方为拍卖标的设计一个需求量与成交价格的关系曲线。竞买人提交所需标的的数量之后,如果接受卖方根据他的数量而报出的成交价即可成为买受人。

5、维克瑞式

维克瑞拍卖,也称为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这种拍卖方式与首价密封拍卖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胜出者需要支付的价格是第二高的报价,而不是他自己的报价。

6、速胜式

这是增价式拍卖的一种变体。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7、反向拍卖

反向拍卖也叫拍买,常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等。由采购方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采购方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8、定向拍卖

这是一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三、司法拍卖股权的限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拍卖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司法拍卖股权怎么过户的法律知识。司法拍卖股权后,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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