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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3 14:48:27 人浏览

导读: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事实上,日常生活中买卖的交易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小到便利店的一次购物大到大宗货物的合同买卖。然而有时候买卖并不会都顺利完成,也有人会拖欠钱款。那么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属于什么纠纷,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一、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

  2、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若是借钱未还就是借贷合同纠纷。

  因此,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三、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属于什么纠纷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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