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订立的条件
导读:
现实生活中,如果要进行工程的建设会有专门的建筑团队,这其中便涉及到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那么工程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1、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
(1)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任务总体承包给一个总承包人的场合。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2)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的合同。分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3)在这种承包方式中,发包人仅直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发包人应当依合同的约定向总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总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分承包合同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承包人负责,并于总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2、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1)承包合同,又称单任务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的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某一勘察、设计人、施工人,并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
(2)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作的完成向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单项任务承包合同时,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分包合同则是由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究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部分的完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这里的第三人亦即分承包人。
(3)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人之间形成一个复杂的联系体系。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不仅应向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负责,而且与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3、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合同订立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如下五点: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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