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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行为的有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09:55:05 人浏览

导读:

在诸多的遗嘱方式中,很多都要求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作为对遗嘱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的见证人,法律对其资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见证。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遗嘱见证行为的有效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遗嘱见证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遗嘱见证行为的有效条件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二、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遗嘱生效的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亲笔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亲笔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签名是亲笔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无效。

3、遗嘱人在亲笔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亲笔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4、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5、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6、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的时候需要自己有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且能够理解遗嘱内容。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遗嘱见证行为的有效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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