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 我的“污点”谁做主?
导读:
即日起至11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首度提及个人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其中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5年,个人犯罪记录保存7年。此外,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可能纳入信用记录。
“征信系统是个筐”?
“征信系统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条例》出台后引发网友如此热议。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根据央行网站“征信与社会信用”一栏的政策法规中,2004年7月央行公布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主要通过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和借款人信息登记,全面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资信咨询服务,并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信贷行为进行监控。2006年5月,央行联合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称将电信企业逐步纳入征信范围。此后不久,2006年底央行联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前不久,公安部门也表示希望将酒后醉驾纳入征信体系。
对于征信范围,中央财经大学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却表示,征信系统扩大有其合理性,有助于更加完善和健全个人信息。“欠水、电、气费,从广义上来说,也是一种不诚信的社会行为,将其纳入征信体系无可厚非。”
另一方面,央行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对水、电、气缴费纳入信用记录的具体规划。这份共9章63条的《条例》中,确实没有明确显示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因此,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是一种误读。该人士对记者表示:“征信体系在各地是有差异的,有些征信是针对全国范围的,有些则是针对地方进行的,不能一概而论。”
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介绍,央行制定征信办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与多部委和机构进行协商,共同完成。当然,她也坦承,如果都采取这样的做法,将导致征信的过程十分缓慢。
“只许州官放火”?
但问题是:任何欠款都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而这一记录的惟一掌权者就是银行,换言之你只要是欠下了钱你就得对其听之任之,一切都得由银行说了算。而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又由谁来保障呢?万一出现这样的情况:信用记录只对个人有效,对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却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那法理的公信何在?这些,《条例》并没有说明。
对此,郭田勇强调,作为实际使用信息的银行,需要从各种信息中进行甄别,将问题的大小做一个排序,才能更好判断个人的信用。
据记者了解,在国际惯例中,一般银行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我国“负面信用7年保留期”参考了国际惯例,而在美国有《公平信用报告法》来系统规范征信机构行为并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我国还没有这样的权威法律。虽然《条例》即将出台,但与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相比,无论是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还是消费者对其信用信息的知情权等都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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