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房贷余额怎么还?
导读:
5·12地震,关于灾区个人住房按揭房贷是否继续支付余款引起广泛讨论。
5月19日银监会"银行业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几乎都刚从灾区回来。中行副行长朱民谈到灾区具体情况时,一度声音有些哽咽,"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房贷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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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依据国际惯例,贷款人需依法偿还余额,如不支付余额,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贷款人以后的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没有先例,不少人认为,屋倒人亡还需要还款是非常残忍的事。
商业银行核销灾区贷款需统筹考虑
关于地震灾区"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这类贷款的还款问题,朱民说:"现阶段是了解情况的过程,适当的延期,不收罚息,不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因为信息也不全,目前只是一个延缓的过程。"商业银行作为上市公司,有银行的政策,在按揭贷款方面会对每一个客户的情况具体对待。
银行和贷款者的债务关系,从法律上说,并不会因房屋损毁而解除,贷款者仍需还清余款。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根据民法,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由于贷款的抵押品房屋已经不存在,有人认为,即使银行收回抵押品也收回不了什么,为何还需要还款。
但是,如果贷款者不还贷,该贷款就会被划为银行坏账进行核销;对于该贷款者来说,他的不良贷款记录会被保留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对该人士今后经济行为会有很大影响。
根据法律,如果房屋倒塌,贷款人也已死亡,假如留有遗产,银行则可以要求其遗产继承人还款。由于我国没有先例,不少人认为,屋倒人亡还需要还款是件非常残忍的事情。
关于贷款核销问题,各家银行都认为,该问题需要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指示,合法合规处理问题。既要符合商业原则,也要对每一个客户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工行副行长张福荣说:"因为我去过灾区,我看过,从感情上来讲商业银行怎么做都可以。但从政策上来讲应合理对待,商业银行要根据人民银行、监管部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有关法规和政策允许及实事求是的前提下,找到妥善处理的办法。"
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说:"核销的问题是金融机构共性的问题,所以银行业协会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理,同时也会按照核销的法定政策,实事求是地做核销。但是也会有统筹考虑。"
国际惯例:
阪神地震损毁房屋仍需继续还款
据了解,目前可以参考的国际惯例为1995年日本的阪神地震,阪神地震震级为7.2级,地震导致几万栋房屋变成废墟,5466人死亡。但是根据日本的经验,阪神地震中全部损毁的房屋仍旧要继续还按揭贷款,但也会有可以有月供支付的暂缓或贷款期限延长等不同措施。
在国外,购房时一些保险是必须买的,有的保险也会作为财产险的附属品购买。例如,在日本购房,火灾险是必须购买的,而地震险作为火灾保险的附属,是自愿购买的。
阪神地震后,据了解,日本出现了购买地震险的浪潮,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而国内外资银行的房贷中也有银行在房贷投保扩展条款中加入地震,但是费用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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