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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维权 状告“委托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1 08:40:42 人浏览

导读:

新报讯【记者李国惠通讯员徐德利】一市民聘请了律师代理案子,但是由于官司没有全赢,拒交律师费。律师事务所为了维权,将这位曾经的当事人告上法庭,索要9000余元的代理费用。日前,获得了一审法院支持。早在2005年,市民孙先生(化名)因为房屋买卖

  新报讯 【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徐德利】 一市民聘请了律师代理案子,但是由于官司没有全赢,拒交律师费。律师事务所为了维权,将这位曾经的当事人告上法庭,索要9000余元的代理费用。日前,获得了一审法院支持。

  早在2005年,市民孙先生(化名)因为房屋买卖与一家中介公司产生了纠纷,经人介绍与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双方约定,孙先生先支付1000元差旅费,结案后执行回款的20%作为律师代理费,所收费用不以胜诉、败诉而增减。

  律所先期指派了一名律师后,由于工作调动,又指派了其他律师代理孙先生起诉要求中介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产证、钥匙等,并要求支付违约金4.5万余元、房屋租金1.5万余元等,并出席一、二审庭审,孙先生也在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

  2006年,这个案子的终审判决生效,判决房屋中介公司支付4.5万元违约金等。孙先生也已经拿到了执行款。

  但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由于孙先生认为官司没有全赢,拒绝支付代理费。平时给他人维权的律师事务所,也开始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将自己曾经的当事人孙先生告上法庭,索要9000余元的代理费。

  对此,孙先生却表示,律所先指派一名律师和他接触,对方表示擅长房地产官司,看了证据后,说官司可以打赢。后来又换了律师,最后官司也没有全赢,所以不同意律所的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律所依据合同履行了一、二审代理义务,而且案子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孙先生应当依合同支付代理费用9000余元。

(本文来源:每日新报 所属:律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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