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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七大误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3 23:36:17 人浏览

导读:

误区一:政府越俎代庖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形式,与商品经济本质是一样的,以平等交换为经济活动的基础,但是与经济又是有差别的。从某种角度上说,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自然形成有关的监督约束机构。这些机构就像生产、贸易等活动一样,是市场经济活动的

误区一:政府越俎代庖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形式,与商品经济本质是一样的,以平等交换为经济活动的基础,但是与经济又是有差别的。从某种角度上说,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自然形成有关的监督约束机构。这些机构就像生产、贸易等活动一样,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从事这些活动的信用认证机构,就像生产厂商和商家一样,是经营机构,只是,它们经营与从事的活动类型完全不同而已,但它们也是一个产业。并且这个产业越发达,对生产和贸易活动监督约束力量越大,生产经济运行的环境与秩序越良好。这个产业必须像生产与贸易一样自然生产、自然发展,政府可以鼓励,甚至可以具体扶持,但是,绝不能越俎代庖。因为,众所周知,政府只能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绝不是游戏者的本身。

误区二:自上而下
社会性的信用管理体系认证在我国是前所未有的,谈不上既往的经验,一张白纸好画画。深入社会、广泛调查、科学研究是目前建设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必须坚持的原则。政府拟出台的各项规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举行听证会,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参加论证。应该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就充分体现自由、平等、公开、透明的精神,使规则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使规则能够在社会上被广泛宣扬与流传。这是信用规则被社会各界广泛尊崇的基础。有大量的各种各类的信用认证机构产生,对此,政府既要放手,又要放心,要正确对待与区分必要的竞争与重复建设及其资源浪费之间的关系。不能以次为由,直接插手,甚至直接设立各种各类信用认证公司。信用认证行业发展的初期,一定会有很多信用公司产生,这是市场条件下,新生行业发展的必然轨迹,在竞争中,也必然优胜劣汰,这不是重复建设,这是市场规律。例如,近几年,可能很多省份,很多大中城市,都会有开办信用认证公司及信用数据库的要求,这不是重复建设,应该让他们去开设,去经营,也许10年后,在中国就产生了几家大的,以区域为基础,能够辐射全国、国际的专业信用认证公司。如果现在不“重复建设”,所谓的规划好了,其实就是垄断的,结果,大的不会有,现有的也会死掉。

误区三:严格的市场准入
通常情况下,政府很难放弃自己手中的权力,往往不甘于只是规定规则,而是习惯性地直接插手经济活动,或者管制性的管理经济。一般情况下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对信用认证机构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认为自己的审批与直接管制是最正确、最可靠的。

误区四:蜂拥而上
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不等于说没有管理,更不能允许鱼目混杂,蜂拥而上,各种各类信用认证机构的设立亦如此。社会上的许多事情多半容易犯这样的毛病,如果说什么东西好,一段时间从上到下全说它好,稍有不同意见者则死,永世不能翻身。所以,过去经常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情况。目前,诚实守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重视,于是,全社会都在关注和谈论它,就出现了信用论坛、诚实守信日、诚实守信年、诚实守信宣言等等铺天盖地。有关诚实守信的活动,商业办、企业办、媒体办、政府办、科研院所办都在做,令人目不暇接。诚然,信用宣传与教育是必要的,但是,信用宣传与教育是长期的,是以规则和制度为基础的,是以日常信用经营管理为保障的,切忌蜂拥而上。大大小小的信用认证公司,只要够条件都允许开办,市场必然要有一个雨后春笋、优胜劣汰的过程,最后适者生存。[page]

误区五:重钱不重人
我们往往有一个习惯,就是比较看重所谓的实力,其实就是资金大小。说白了,就是出钱多就好,就允许。很多事情不是钱多就办得了的,也还有很多事情不需要太多的钱,就能够办好,信用经营与信用认证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征信与咨询服务业,不像生产与商业那样,需要大量的投入,需要豪华的场所,其实最需要的是人才。我们不能只重钱,不重人。

误区六:规则滞后
信用是市场经济中经济交易的规则之一。但是,信用本身,信用活动及信用认证本身也是需要规则的。这些规则是需要事先确定的,并且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说明的。这些规则既包括国家立法,也包括政策规定、管理措施、信用标准等。这些规则一旦制定了,大家都要遵守,不要轻易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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