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银行屡催不还 六旬老翁被判拘役
导读:
昨天上午 9点 30分,在秀峰区人民法院 1号法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被告人老王今年 57岁,头发微白,高约 1.7米,一身休闲服、很瘦,样子看上去挺老实的。
审判长是一位 50多岁的男法官,表情很严肃。
因案件事由简单、清楚,庭审采用简易程序。
事情最初发生在 2006年 8月,市民老王到中心广场附近办事,看到一则桂林某银行办理信用卡的广告,上面说办理这种信用卡可以透支 1万元,这引起了老王的注意,因为他正好没地方借钱。于是,他向该银行填写了一份申请表,递交了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于同年 10月 13日领到了一张信用卡。
老王很高兴,开始透支信用卡。第一次透支 2000元,很快就花完了。再后来,老王没钱交房租了,又一次性透支了 7500元。
这张信用卡最多只能透支 1万元,老王已花掉了 9500元,于是,他再没用这张信用卡。
去年 2月,银行开始打电话催老王还款,从那时起,银行采用打电话、上门等方式,共催了老王 18次,每次老王都说没钱。
去年 12月 25日,银行在无奈之下,向公安部门报案,老王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抓了。
在法庭上,法官核对完被告人的身份后,把案情宣读了一次,整个过程中老王一直低着头,法官话音刚落,他讲了一句话:“我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此案当庭宣判。本来老王的头一直低着,很不好意思的样子,听到要宣判,他突然紧张起来,双脚都有些颤抖。
法官说,老王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归案后能积极退赔透支款和利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老王判处拘役 6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2万元。
宣判完毕,老王很紧张地问法官:“拘役 6个月是什么意思,我不懂,现在我还要不要坐牢?”法官边走下审判席边对老王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法官说,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它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 1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1年。现在老王判的是缓刑一年,也就是说,一年内只要他不犯罪、认真改造自己,那是不用坐牢的了。
老王这才如释重负,但这次教训也够他好好反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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