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位市民信用卡透支未还被告上法庭
导读:
“刷卡!”随着市民手上的信用卡越来越多,一些持卡人开始“一掷千金”,不少市民在潇洒刷卡后陷入“债务泥潭”,惹上官司。记者从莲都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集中审理了某商业银行为原告的41起信用卡透支未还案件,总计金额达人民币53万余元。
遂昌的唐先生在2007年6月份向该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审查后,向唐先生核发了授信额度各为5000元的信用卡及贷记卡各一张。2007年6月28日及2007年8月26日,唐先生对信用卡进行透支,之后未及时还款。到2008年11月25日,信用卡产生本金5000元、利息1294.10元,贷记卡产生消费及取款费用4835元、未如期还款产生的利息1870.48元、滞纳金5554.04元、超限费2589.90元。为此,该商业银行将唐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付清以上款项。法院审理后,判决唐先生归还以上款项。
据统计,该院2007年全年受理信用卡纠纷案件13件,2008年增至22件,而2009年2月底止,该院已受理该类案件41件,3月份已经立案19件。
据该商业银行代理律师施xx介绍,其余40起案件与唐先生的情况基本一致,几乎所有的被告人都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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