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该为信誉担保
导读:
真正有资格对企业、对产品进行评定的是市场。“商品准入工程”制度,加大了商品进入市场的成本,为权力寻租提供可能。
某地率先实施“商品准入工程”制度。据该地工商部门负责人介绍, 商场内凡是贴有“商品准入”公示牌的商品,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工商部门称这一做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有效监管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他们规定,商家在货物上柜架前,必须先具备9种证照,才能准入。九证即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3C安全认证;卫生防疫、商检、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疫报告书以及各种认证书;生产厂商营业执照、供货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发票。笔者对此不解:九证齐全的商品,本身就是能够合法交易的商品。工商部门在九证基础上再加上一个准入,实在是多此一举。而这个多余的程序,让商家又要多跑不少腿,多花不少冤枉钱。对商品生产企业而言,为了“九证”大多已经使出浑身解数,他们还要为多余的准入制度费尽周折。工商部门的这种做法,加大了商品进入市场的成本,为权力寻租提供可能。这种做法与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手续的原则相悖。
商品准入制度实质上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但是,政府能为企业信誉作担保吗?不知从何时起,许多政府主管部门把推荐当成市场监管的主要形式和牟取部门利益的得意之作。他们喜欢搞各种各样的“信得过产品”、“消费者放心产品”、“推荐产品”等。但是,企业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今天让人放心的企业,明天就有可能让人不放心,政府根本没有能力为企业信誉作担保。笔者曾采访过一个案子,一名刚考上大学的年轻学子,在使用一个各种证照齐全、有关部门推荐放心使用的热水器时,不幸被这个质量极差的热水器电死。当学生家长追究有关部门责任的时候,有关部门却以“我们只是推荐”之说把所有责任推到了厂家。还有,不久前刚刚被媒体曝光的火腿肠案件,标有当地质监部门“质量示范单位”字样,被称为“放心产品”的叉烧火腿肠竟然是用病死的小猪肉做成的。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要求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信用政府”和“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带头诚实守信,言必信、行必果,承诺践诺。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没有能力实现的承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应该乱承诺。对于市场监管,有关部门应把重点放到平时,放到管理细节上,而不要整天搞什么推荐和承诺,把监管的责任变成指手画脚的权力。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有关部门必须从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中摆脱出来。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政府不该管;市场发育完善、竞争充分的事项,政府管不好;应该由社会中介组织来从事的,政府管不了。真正有资格对企业、对产品进行评定的是市场。政府出面对企业进行评定,既属于不该管的事,也属于管不好的事,更属于管不了的范畴,不办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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