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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让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6:27:21 人浏览

导读:

专利技术转让类型包括以下六种: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专利技术转让类型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专利技术转让类型包括以下六种: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专利技术转让类型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专利技术转让类型

  1、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2、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3、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4、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5、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6、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二、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区别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二)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三、专利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权及受让人身份证明,或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如涉及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等);

  3、专利证书及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4、原代理机构的解聘函和受让方的新委托书;

  5、涉及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根据技术的性质增加下列文件和(或)程序:

  (1)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发布的《技术出口许可证》;

  (2)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技术转让类型,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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