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
导读:
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即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不同,必须是现已存在的技术成果。尚未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专利或非专利成果权属无关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不能成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技术转让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策343条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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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