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材料需要写哪些?
导读:
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提交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书。在请求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材料需要写明下列各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请求人的国籍或者请求人总部所在的国家;
(三)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
(四)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五)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理由;
(六)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请求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七)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盖章;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一式两份。
请求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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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裁决请求书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