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同时该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武汉公司到底有无权利在甲市区范围内另外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专利,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认定为普通许可,在此种许可方式下,则武汉的公司有权许可第三人使用,当然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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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科技合字(19)第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受让方:(公章)(甲方)技术转让方:(公章)(乙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登记编号:┌─┬─┬─┬─┬─┬─┬─┬─┬─┬─┬─┬─┬─┬─┐│││││││││││││││└─┴─┴─┴─┴─┴─┴─┴─┴─┴─┴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与此同时,专利权人又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