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专利诉讼的管辖
导读:
最高法院同意指定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
继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中院具有专利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后,2007年2月7日,最高法院批复同意自2007年4月1日起,由台州中院管辖其辖区内发生的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至此,我省专利审判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在浙东、浙南、浙西、浙北和浙中均有专利纠纷案件一审法院的格局。
自专利法实施以来,台州中院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一直由杭州中院集中管辖。按照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杭州中院将执行标的位于台州市的专利纠纷案件大都委托台州中院执行。因此,这种审判机制既不能有效地利用司法资源,也不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近年来,台州市全面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致力于技术创新和繁荣,取得了显著成绩,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逐年大幅增加。2006年 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台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了给台州市技术发展和知识进步提供更加直接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台州市投资环境的良性发展,经台州中院报告申请,省高院申请,最高法院最终批复同意由台州中院管辖其辖区内发生的部分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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