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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什么是本国优先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0 08:19:25 人浏览

导读: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本国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要求成立的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本国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要求成立的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同。

  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享受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2)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1)国籍证明;

  (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本国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要求成立的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同。

  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享受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2)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1)国籍证明;

  (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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