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恢复期限
导读:
对于专利权的申请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冻结的,这个冻结就是为了防止他人恶意的抢注的,在障碍消除之后相应的专利权是可以进行恢复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权利恢复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权恢复期限是: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专利有时因为一些因素被冻结,冻结后经审核无误可以解冻,这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可抗力无庸赘述,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本案中,乔某完全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申请,故其主张不属于正当理由。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权利恢复期限的全部内容。对于专利权进行中止对当事人来说肯定是有着影响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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