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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如何避开职务发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9 07:38:23 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当中,发明专利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源,有很多发明创造是在职务当中创造出来的成果,由此也有很多专利权权属纠纷产生,个人想要获得专利权可能是比较困难的情况,那么专利申请如何避开职务发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实践当中,发明专利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源,有很多发明创造是在职务当中创造出来的成果,由此也有很多专利权权属纠纷产生,个人想要获得专利权可能是比较困难的情况,那么专利申请如何避开职务发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专利申请如何避开职务发明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所以最好还是不要擅自申请,还是要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二、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专利怎样界定

  1、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5、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专利申请如何避开职务发明”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是否是职务发明可以在法律法规当中找到依据,专利申请要避开职务发明,可与原单位协商,原单位可以将申请权利转让给个人或者以更多的奖励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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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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