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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技术新颖性的客观判断和主观判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9 16:15:02 人浏览

导读:

1、序言专利申请技术必须具备新颖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对专利申请技术新颖性的定义为:“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

1、序 言

专利申请技术必须具备新颖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对专利申请技术新颖性的定义为:“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由此定义可知,在专利申请技术新颖性判断中有两个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一是同样的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二是已经公开的技术与专利申请技术是否“同样”。

尽管专利法已经对现有技术的“公开”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确认过程中,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分析和判断。而对于已经公开的技术与专利申请技术是否“同样”的确认,则更需要认真、详尽的分析和判断。这些分析和判断具有相应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如果以在分析和判断过程中主、客观因素所占的比重大小来划分的话,则可将客观因素占主导地位的判断称之为客观判断;反之,则称之为主观判断。

2、专利申请技术新颖性的客观判断

客观判断是指根据客观事实,不需要深入地分析、认定,就可直接确认的判断方式。换句话说,客观判断是由客观事实自身决定是否丧失新颖性,不受审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等等因素的影响,判断结果不因审查人员的主观认识和认知能力的高低而发生变化。客观判断较为简单、明了,其判断依据是客观事实本身。

客观判断包括以下基本特征:

l 判断标准简单明确,不容易产生歧义;

l 判断结果不受审查人员认知能力、专业知识等的影响;

l 判断的依据是客观事实本身;

l 客观因素在判断中占主导地位。

根据我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公开”涉及到时间界限和地域界限这两个最基本的界限,以及公开发表、公开使用和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等三种公开方式。一般而言,通过制定较为详尽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界限和方式的确认基本上都可采用客观判断的方式进行判断。例如对于具体判断中容易引起纠纷的现有技术的公开时间,相关规章中根据不同的公开方式,就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出版物公开:出版物的印刷日为公开日,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没有注明印刷时间的则不予采信。

使用公开: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

以其他方式公开: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公众可接收的广播、电视和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公众可阅览的在展台上、橱窗内放置的情报资料及直观资料,如招贴画、图纸、照片、模型、样本、样品等,以其公开展出之日为公开日。

在对现有技术与专利申请技术是否“同样”的判断中,需要考虑的因素要复杂得多,但对某些具体问题仍可采用客观判断的方式进行确认。下面就以所谓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的具体规定对此做进一步说明。

所谓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概念与具体概念,是两个概念间的相对关系,上位概念包含了下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是否“同样”的判断中,倘若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下位概念,则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上位概念限定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例如,现有技术中公开某产品是“用铜制成的”,就使“用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反之,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下位概念限定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例如,现有技术公开的某产品是“用金属制成的”,并不能使“用铜制成的同一产品”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3、专利申请技术新颖性的主观判断

主观判断是指需要经过审查人员的主观观测、对比、分析才能做出确认的判断方式。换句话说,主观判断需要审查人员遵循一系列原则和基准,对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认定,需要审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等等,审查人员的主观认识在判断中占据其主导地位。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称的“主观”是与“客观”相对应的,而不与“片面”相联系。

主观判断包括以下基本特征:

l 判断标准较为笼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l 判断结果可能受审查人员认知能力、专业知识等的影响;

l 判断的依据是客观事实以及审查人员的认定;

l 主观因素在判断中占主导地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专利申请技术与现有技术是否“同样”的基本准则是两项技术的“所属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相同”。显然,上述准则中的“实质上相同”和“预期效果”等的确认需要进行主观分析和判断,且直接受审查人员主观认识和认知能力的高低的影响。

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专利申请技术新颖性判断的主观性,尽可能地使判断的结果不因审查人员主观认识和认知能力的高低而发生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原则,用于规范审查人员的判断行为,力争形成一条客观的底线,使专利申请技术新颖性的判断更加公开、公平和公证。

同样的认定原则:确认专利申请技术与现有技术相同,则必需确认两项技术的所属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两项技术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并且预期的效果相同,只有在此条件下才可确认两项技术相同。

单独对比原则: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专利申请技术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中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项现有技术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即所谓判断专利申请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

尽管制定了若干规定和原则,但在是否“同样”的实际判断中,由于专利申请的特殊性,不可能完全排除判断的主观性,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

4、结语

专利申请技术新颖性客观判断和主观判断的划分是相对的,因为判断本身就是人的主观认识。对此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挖掘和发现自身技术的创新点。另外,在专利权纠纷中可以提高对纠纷双方技术新颖性的认识,合理利用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法律赋予的手段,赢得法律的保护,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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