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三号)
导读:
(1986年4月12日)
根据专利工作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专利局批准,增设“中国专利局南京代办处”和“中国专利局成都代办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现将这两个代办处的地址、电话、收费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开始受理专利申请的日期公告如下:
单 位:中国专利局南京代办处 中国专利局成都代办处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8号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2号
电 话:41314、41309
51925、5428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盐市口营业部城北分理处
帐 号:2189271 89460
开始受理专利申请日期:1986年5月1日
特此公告
(*:已变更,地址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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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