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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起算日是多少?怎么计算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23:24:55 人浏览

导读:

专利权申请后,其起算的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此期间内,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专利权的起算日是多少?怎么计算的?专利权的归属如何确定?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专利权申请后,其起算的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此期间内,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专利权的起算日是多少?怎么计算的?专利权的归属如何确定?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专利权的起算日是多少?怎么计算的

  1、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大部分法定期限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的。例如,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

  2、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例如,审查员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

  推定收到日为自专利局发出文件之日(该日期记载在通知和决定上)起满十五日。

  二、专利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三、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专利权的起算日是多少?怎么计算的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大部分专利权的起算日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算,部分是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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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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