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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2年授予专利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2 07:58:40 人浏览

导读:

一项专利申请历经12年才被公告授予专利权的陶小京,认为国家知产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而提起诉讼。9月13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此案。北京市法治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十名政府官员旁听案件的审理。2006年3月,陶小京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行政诉
一项专利申请历经12年才被公告授予专利权的陶小京,认为国家知产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而提起诉讼。9月13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此案。北京市法治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十名政府官员旁听案件的审理。

  2006年3月,陶小京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要求法院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及时、正确履行审批专利申请的法定职责;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无中生有,无故延误其专利申请的审批长达十多年之久的行为违法。

  陶小京所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是,1994年9月30日,他向知产局提出名称为“电动执行机构”的发明专利申请。1999年12月10日,知产局以其所提申 请主要技术特征取自美国专利US3893723为理由,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称知产局检索到一篇与陶小京所申请专利技术领域相同的对比文件即美国专 利US3893723,2002年11月1日,知产局以陶所提申请主要技术特征取自美国专利US3893723说明书为理由作出驳回原告专利申请的决定。 但陶小京认为,在知产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所依据的美国专利说明书中根本找不到其在驳回决定中所表述的内容,故认为知产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是无中生有,没有任 何依据。

  根据陶小京的说法,在收到被驳回决定后,他向国家知产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专利复审委于2004年9月13日撤销了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但一直 到2005年12月23日,知产局才授予陶小京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权。由此,陶小京认为,知产局作为专利审批行政机关,依法受理和审查专利,对符合专利法 的专利申请及时授予专利权,对不符合专利法的申请及时驳回是其法定职责,知产局作出驳回决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应将作出驳回的依据提供给申请 人。同时,陶小京还认为,知产局没有及时正确履行审批专利申请的法定职责,错误延误其专利申请审批长达十多年之久的行为违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答辩中称,陶小京于1994年9月30日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知产局于1995年3月31日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申请费”为由发 出视为撤回通知书。1995年7月13日陶小京向知产局提出行政复议,1995年9月6日,知产局作出130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视为撤回决定,但驳回 了陶小京要求知产局赔偿往返火车票的费用的复议请求。陶小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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