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和解的方式
导读:
从实践上看,当外国大公司遇到纠纷时选择直接诉讼的并不多见,既便提起了诉讼,很多也以和解而告结束,究其原因,这是因为诉讼影响公司的形象,不利于经营,即便胜诉,也说明自己的预防措施不好,更何况还要延及到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就更不便在大庭广众之下暴露出来了。
除了选择和解,解决问题的另一个途径就是进行仲裁。由于仲裁员多是专家,仲裁是多元的可选择的,不像法院无可选择。仲裁的自律性很强,必须做到公正,否则就无生意可做。仲裁是民间性的,无须按法律程序进行,仲裁理论上是根据合同选择服从仲裁就是服从自己,只能选择一次,一裁完毕,且不能上诉,仲裁成本低。更为重要的是,仲裁可以保密不公开,满足当事人的需要。故外国大公司不少都选择仲裁,仲裁成了和解的另一种方式。
而如何和解,学问更大,在此介绍日本的两家企业的和解方式。一是被动的和解,二是主动的和解,效果和影响大不相同。
先看美能达的被动和解。美能达一度是蜚声日本的照相机企业,1987年4月,当其产品进军美国后,美国霍尼韦尔公司在美国控告美 能达侵犯了其有关照相机方面的专利,并称其是恶意侵权。1992年2月一审判决美能达赔偿9635万美元;后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赔偿金是12700 万美元,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数额,原因是美能达担心继续诉讼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美能达还支付了40亿日元的巨额律师费,如再打下去已经是力不从心了。
与之相反,日本住友电工却在美国进行了一场双赢的专利和解。住友是日本最大的光纤维生产商,决心进入美国市场。而美国康宁公司则是世界上最大的玻璃生产公司,并在1974年获得了光纤维的基本专利。住友进军美国市场,看似篮球比赛中的低级错误。果然,康宁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诉住友专利侵权,一审和二审住友都是败诉,但住友边打官司边与康宁寻求和解--要求与之建立合资企业;1989年12月,双方和解,住友在支付了赔偿金的情况下同康宁成立了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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