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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家居”侵权人终尝苦果 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1 22:52:14 人浏览

导读:

日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涉嫌犯有偷税罪的济南市中赫尔班纳家具厂负责人孙某、姜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金。此前,这两人共同经营的济南市中赫尔班纳家具厂因侵犯著名家具品牌“今日家居”的专利权,多次受到工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并被

  日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涉嫌犯有偷税罪的济南市中赫尔班纳家具厂负责人孙某、姜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金。此前,这两人共同经营的济南市中赫尔班纳家具厂因侵犯著名家具品牌“今日家居”的专利权,多次受到工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并被法院判决侵权。

  侵犯专利谋利由来已久

  孙某、姜某都曾是山东今日家居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2001年离职。此后,二人共同成立了济南市中赫尔班纳家具厂,从此开始了仿造“今日家居”专利产品的不法行为,并将产品销售到北京、上海、武汉等十几个大中城市。

  2002年4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济南市中赫尔班纳家具厂仿造“今日家居”产品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没收了仿冒的产品及其半成品,并处以罚款。然而,此二人并未从此停止其侵权行为,而是利用各种手段继续其侵犯别人专利权的行为。   2003年初,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日家居”以孙、姜二人侵犯公司拥有的“巴塞罗那、格林”(专利号分别为ZL02311018.X,ZL02311019.8)专利权为由,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庭上,孙、姜二人辩称其产品与“今日家居”的专利不相同也不近似,并不构成侵权。同时,他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以上两项专利的无效请求,要求法院中止审理。

  2003年5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多处共同点。孙、姜二人关于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有关证据材料在法庭质证时,不能对证据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要求中止审理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立即停止对“今日家居”以上两项专利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济损失。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孙、姜二人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期间,此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无效请求被驳回。孙、姜二人于2003年10月申请撤回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准许二人撤诉,并下达终审裁定,按原判决执行。

  山东今日家居发展有限公司是德国SCHLARAFFIA品牌的中国惟一代理商,但孙、姜二人经营的济南市中赫尔班纳家具厂窃取并侵权使用该品牌的商标、图形、图片、文字、网址及相关资料。2006年6月,德国SCHLARAFFIA品牌制造商曾声明依法追究济南市中赫尔班纳家具厂的侵权责任。

  偷逃税款终落法网

  对于侵犯别人专利权受到的行政查处、民事诉讼败诉,没能令孙某、姜某二人悬崖勒马,走上守法经营的道路,反而进一步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2005年12月,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有重大偷税嫌疑的济南市中赫尔班纳家具厂立案检查。

  经检查证实:200

2年5月至2005年4月,该家具厂除通过基本银行账户结算货款外,又采取开立多个个人存折及个人银行卡结算货款的手段,隐匿应税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2118万元,少缴增值税127万元。

  济南市国税部门依法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追缴该公司偷逃税款127万元,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孙某、姜某的刑事责任。

  2006年7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孙某犯有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姜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记者 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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