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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屡屡对簿公堂 “麻烦的制造者”出路在何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1 18:46:14 人浏览

导读:

天马SUV“英雄”日前被韩国起亚汽车公司盯了梢,这家名不见经传的河北保定汽车制造企业,由于涉嫌制造了“中国版起亚索兰托(Sorento)”将可能与韩国起亚对簿公堂。双环S6仿奔驰Smart、长城炫丽仿丰田新一代Yaris、双环SCEO仿宝马X5、比亚迪F8仿奔驰CLK,中国新一代
  天马SUV“英雄”日前被韩国起亚汽车公司盯了梢,这家名不见经传的河北保定汽车制造企业,由于涉嫌制造了“中国版起亚索兰托(Sorento)”将可能与韩国起亚对簿公堂。  双环S6仿奔驰Smart、长城炫丽仿丰田新一代Yaris、双环SCEO仿宝马X5、比亚迪F8仿奔驰CLK,中国新一代模仿者大有长江后浪推前浪之势。这些壮着胆子、成群结队、信心坚定地在国际、国内市场制造各类事端的企业,我们将他们称之为新一代“麻烦的制造者”。  “模仿”还是“抄袭”,到底如何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模仿一般指某款车在局部设计风格上仿效其他车型。经常被模仿的部位包括前灯、尾灯、前脸、尾部及内饰。模仿本身无可厚非,一定程度上讲,全球汽车工业就是在模仿中走来的。比如,奔驰E级车的前灯就被大众POLO以及起亚Opirus所模仿;捷豹S-TYPE、X-TYPE的尾部设计也为后一个仿冒者索纳塔所采用。通过协商和付费的方式他们完全可以共享专利技术。  而抄袭则不同,一款车型的整车或者局部外形与早先车型几乎完全相同。更关键的是,它不需协议与研发上的投入,仅仅是简单COPY,因此在安全性、稳定性上无法保证。  看看中国这些“麻烦的制造者”,他们的车型大多停留在照抄照搬的水平,有的甚至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虽然在现行法律难以裁定的背景下,他们一次次侥幸逃脱,但不利影响却不可避免地四下传播。  巴黎国际汽车工业展招商团最近正忙着为其2007年10月在巴黎北维勒班展览中心举办的展会宣传造势。主办方一方面在向中国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发出邀请,另一方面也特别强调:“我们只欢迎那些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没有污点的企业。”鉴于去年在欧洲市场中国车企在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上的不良表现,他们认为有必要把狠话说在前面。  从模仿国外技术开始,经过消化吸收,逐步提高自主开发能力,这种小投入、大产出滚动发展模式曾是日韩车企颠覆欧美汽车巨头竞争格局的利器。但他们绝对不是简单仿造。  事实上,中国第一代模仿者也放弃三年前的简单COPY方式。目前,奇瑞和吉利投入研发的资金已经占到了其成本的10%~15%(一般来说,国际上汽车研发费用会占到总成本的5%),从他们的车型上已经很难看出模仿痕迹。但仍有一些企业还不放弃做投机的事情。  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周年的日子,2007年的中国车市关键词想必少不了“接轨”与“摩擦”。科技部“国家汽车创新工程”课题组组长胡树华说,未来“国家汽车创新工程”要在5年至10年内投资500亿元至800亿元,在1~2个局部领域取得世界级的进步和创新。加大政策鼓励的同时,我们是否也需要考虑如何让一些“麻烦的制造者”顺利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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