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强烈批评美国现行专利授权标准
导读:
2006年11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就美国Teleflex公司与加拿大KSR International and Limerick公司关于汽车用加速装置设计专利纠纷一案[注]举行法庭口头辩论。最高法院院长John Roberts在辩论中指出,现行的“非显而易见性”标准未抓住《美国专利法》的重点,却使问题复杂化了。Antonin Scalia法官甚至断言,该标准令人无法理解、毫无意义。
此次口头辩论是最高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的唯一一次辩论,最高法院将于2007年7月作出判决。此案已引起依靠专利技术生存的高技术、制药和生物工程公司的高度关注。诸多高技术公司认为,现行法律授权标准未对消除显而易见的专利发挥作用。
较此案本身,最高法院的判决对社会各界的潜在影响将更为重要。就高科技公司而言,最高法院如何判决将是事关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如美国小型新兴企业Eolas Technlogies曾以微软公司的“Internet Explorer”侵犯其数件“自动检索”专利为由,起诉微软;微软则反驳,Eolas的构思对任何此领域专业人士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其后已过去了7年,该案仍在法院审理之中。
最高法院据此于28日表示,最高法院强烈质疑和批评美国现行专利授权法律标准。最高法院若就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标准作更严格的修正,降低缺乏价值专利的授权量,其影响将是广泛而深远的。(夏佩娟)
[注]:2002年11月,Teleflex以KSR侵犯其加速装置设计专利为由,将其诉至美国密歇根州联邦地方法院。KSR则反驳,Teleflex的专利不过是对现有技术的显而易见的组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合法的专利受到国家的保护,但在目前却有很多人为了利益而侵犯了某些专利权。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专利侵权的判定有哪些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