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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互搏10年 被告人称应告专利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1 13:29:27 人浏览

导读:

“求求你,别再告我了”专利侵权纠纷互搏10年被告人称自己很无辜“我也是拿到专利证书才生产产品的,你干嘛告我10年?要告你也应该告专利局啊,问他们为什么要给我发这个专利证?”玉溪农民父子因一个专利侵权纠纷而引发的官司前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庭
  “求求你,别再告我了”  专利侵权纠纷互搏10年 被告人称自己很无辜  “我也是拿到专利证书才生产产品的,你干嘛告我10年?要告你也应该告专利局啊,问他们为什么要给我发这个专利证?”玉溪农民父子因一个专利侵权纠纷而引发的官司前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庭审后,作为被告的陈日池、陈日光一脸无辜地向原告父子哀求。   至此,该案已是第4次庭审,双方互搏了整整10年。  被告:“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力上,我们都已付出的太多了。我们是拿到专利才生产产品的,我们也很无辜。”  原告:“我无权告专利局,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是你们,要告专利局也应该由你们去告。如果这次判决的结果还不满意,我将准备继续申请,准备下一次开庭。”  事件  发明被盗产品遭难  今年已年近花甲的杨金贵是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远仓村人。1993年,杨金贵看到一些农村专业户从外地买来的粉碎机价格贵,而且质量不是很好,便琢磨着设计一种成本低、质量好的农用粉碎机。  “爸,干脆您造一台既能磨面筛糠,又能磨豆腐打饲料的粉碎机吧。” 年仅12岁的儿子杨桥保看到父亲要亲自制造粉碎机,也来了劲头,一天,小桥保突发奇想地对父亲说,不想这一提议给父亲带来了设计的灵感。 几个月后,父子俩研制出了一种多功能、多用途的全能粉碎机,取名叫“多用干鲜粉碎机”,这一产品刚问世,便得到了当时华宁县科委的关注和重视,在县科委的支持和帮助下,杨金贵父子俩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保护。 1993年4月1日,中国专利局以杨桥保为发明人、专利权人,杨金贵为设计人的名义,授予杨桥保专利证书。  得到专利证后,杨家父子决定成立一个公司。刚开始,杨家产销的多用粉碎机吸引了许多农村专业户。“当初产品供不应求,差点没有挤破门槛,每台纯利200元左右。” 杨金贵说,可惜好景不长,仅过了两个多月,云南的地州市场便出现了类似的多用粉碎机,而且价格远比杨家便宜一半。杨称自己后来得知,是自己比较器重的一个小工被另一家老板挖走,技术也随之被盗。看到自己的发明就这样被人使用,杨金贵决定找对方老板陈日池理论,然而陈日池却称,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依据自己的专利技术生产的,还拿出了中国专利局于1994年3月18日授予陈日池“小型多功能粉碎切碎机”的专利证书。  一审  专利互搏没有侵权  “陈日池、陈日光依赖我的专利技术,向中国专利局重复申请专利,我要状告他们。”1994年底,杨金贵父子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陈日池专利无效的请求。陈日池也采取同样的方式,于1996年4月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杨金贵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这一来二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历经3年多的时间宣告陈日池专利权部分无效。  有了中国专利局宣告陈日池专利部分无效这一“尚方宝剑”,杨金贵以儿子杨桥保为原告身份,于1997年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状告假冒者侵犯自己的专利权。然而,判决结果却是,对方不构成侵权行为。  二审  构成侵权不予赔偿  一审判决后,原以为胜券在握的杨家人,却得到了这样的结果。杨金贵父子不服判决,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11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陈要实施其部分有效的专利,有赖于实施杨的专利技术,故陈的专利从属于杨的专利,陈的行为对杨构成侵权的事实成立,但杨未能提供其请求赔偿损失部分的相应证据,也没请求法庭调取陈的产品销售证据,故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最后,该院撤销了中院的一审判决,并要求陈家立即停止对杨桥保专利的侵权行为。  三审  最高院称同意再审  “既然侵权行为的事实已认定,为何不判赔偿损失?”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后,杨金贵随即向省高院的审判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再次开庭审理,但不久,他收到了高院的驳回申请通知。2005年,杨金贵父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200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第三庭举行了申请再审复查听证,双方当事人就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是否应赔偿50万元损失费展开辩论,并相互提交证据进行质证。  2006年11月,杨桥保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该院称,经审查,杨的再审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同时,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四审  开价五万择日宣判  “虽然杨桥保是我的儿子,可我作为他的代理人,为他打了整整10年官司,要5万元的‘劳务费’还是符合法律规定吧?”前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杨桥保的父亲杨金贵将粘贴好的3本发票、车票等提交给法庭,并称除了自己为这个案子所花费的车旅费、住宿费和诉讼费外,对方还要赔偿50万元的侵权损失费。  针对杨提交的票据以及开出的“天价”,再审理被申请人陈日池、陈日光的代理人称,杨为专利侵权先后和几十个人打过官司,他自己也无法证明这其中的票据是否全部因和陈的官司而产生,更何况,陈的行为根本就不对杨桥保的专利够成侵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只宣告陈日池的专利权部分无效。”陈的代理人说,从陈开始申请专利,所有的手续就是他帮助办理,根本不可能构成侵权。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不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节,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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