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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诉三星双模手机专利侵权小胜一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1 12:07:10 人浏览

导读:

1月24日消息,华立通信起诉韩国三星GSM/CDMA手机双模专利侵权案有所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第1095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驳回三星公司对华立通信的GSM/CDMA双模通信专利的无效诉讼请求,维持华立通信上述专利有效。三星电子(中国)公司对
  1月24日消息,华立通信起诉韩国三星GSM/CDMA手机双模专利侵权案有所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第10953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驳回三星公司对华立通信的GSM/CDMA双模通信专利的无效诉讼请求,维持华立通信上述专利有效。  三星电子(中国)公司对此未予置评,只是强调:“三星是全球第二大手机厂商,拥有大量专利创新,公司法务部会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华立通信于2002年1月15日申请了《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发明专利(专利号ZL0210174.4),专利基本覆盖了GSM/CDMA双模通信产品的主要硬件设计思想和实现手段。2007年4月9日,华立通信正式起诉三星公司,状告其侵犯自己的“GSM/CDMA双模”发明专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当时三星(中国)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发表声明称:“公司法律部门已得到通知,并开始进行法律准备,由于三星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很多是全球的,所以还需要跟总部进行比对。三星肯定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法律。” 随后,三星公司于2007年5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状告华立通信的双模专利无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消华立通信的上述专利。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4日作出了判决。  我国以双模双待概念起家的宇龙等厂商,也遭遇过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三星、LG、MOTO、宇龙、华立、大显、中兴、海信、中电等十几家厂商都在场销售G/C双模手机产品,华立通信认为,其中大部分产品使用了该公司的专利技术。(贺援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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