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度专利审查各项指标较往年全面提升
导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度审查质量管理工作总结会议在京召开。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度专利审查质量的各项指标较2008年有了全面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出席会议并讲话。他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度专利审查质量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对去年的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2009年度专利审查质量社会满意度为79.4,较2008年度的77.3略有上升;公众抱怨指数明显下降,公众信心指数显著提升,审查质量具体观测指标的满意度较2008年均有一定的提高。
贺化从最近发生的丰田汽车公司质量事件谈起,强调了审查质量管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要工作。他表示,2000年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之中,人员与审查数量大幅增加,工作手段与审查工具快速变化,专利审查质量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等,对内部、外部的需求与反馈积极响应,在高速变革与发展的同时,保证审查质量与公众满意度持续稳步提高。
贺化指出,2010年专利审查员面临着熟悉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E系统)和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S系统)这两大自动化系统的迫切任务。他表示,在E系统与S系统能够为专利审查员分担大部分形式审查压力之后,将通过政策引导与审查质量方针制定等手段,引导审查员更加关注实体质量,提高审查结果的正确性,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设世界知识产权强局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知识产权报 记者 裴宏 刘阳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基本审查制度,即发明实行早期公布、请求审查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用初步审查制。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个辅助审查程序是,在涉
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分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
适应专利法修改简化操作程序——对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同样发明创造的处理方式修改的解读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新《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七章对无效宣告程序中对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