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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9年专利权质押登记同比增长60.8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6 22:20:42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对2009年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文章显示,根据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2009年,我国共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168份,质押金额总计人民币74.59亿元。相比2008年的13.84亿元,增长了近60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对2009 年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文章显示,根据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2009 年,我国共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168 份,质押金额总计人民币74.59 亿元。相比2008 年的13.84 亿元,增长了近60.8 亿元。

  文章显示,2009 年我国共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168 份,比2008 年的93 份增长了81%。2009 年专利权质押登记共涉及专利670 件,其中发明专利279件,占41.6%;实用新型专利306 件,占45.7%;外观设计专利85 件,占12.7%。2009 年平均每份专利权质押登记涉及的专利量为4 件,比2008 年的2.4 件增加了1.6 件。

  关于专利权质押金额,文章显示,2009 年专利权质押金额总计人民币74.59 亿元,相比2008 年的13.84 亿元,增长了近60.8 亿元,质押金额的增长幅度明显。每件专利权质押登记平均涉及金额从2008 年的1487.8 万元提升到2009 年的4439.7 万元。

  文章指出,2009 年专利权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有11 份,占总量的6.5%;达到一年不足两年的有79 份,占总量的47.0%;达到两年不足三年的有28 份,占总量的16.7%,即专利权质押期限不足三年的占总登记量的七成。一方面由于专利权具有时间性,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在质押期间,必需保证作为质物的专利权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因此专利权的有效期对专利权质押期限有影响;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表明质权人对专利权质押仍显信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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