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专利法 > 专利动态 > 不等专利被授权 自称“独家”遭罚款

不等专利被授权 自称“独家”遭罚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31 17:16:48 人浏览

导读:

nbsp;天山网讯(实习记者宋婕报道)欣欣公司有些性急,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就擅自标注了专利标记,而此时还没被授予专利权,终因冒充专利受到了行政处罚。nbsp;去年6月,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地窝堡欣欣工贸有限公司经销的100克袋装“巧克力葡萄

 

天山网讯(实习记者宋婕报道)欣欣公司有些性急,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就擅自标注了专利标记,而此时还没被授予专利权,终因冒充专利受到了行政处罚。

  去年6月,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地窝堡欣欣工贸有限公司经销的100克袋装 “巧克力葡萄干”和“酸奶葡萄干”以及180克袋装的“浪漫金杏”包装袋上都标注有 “本产品外观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字样。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专利申请于2002年12月31日,由专利代理人周成军办理。后来由于欣欣公司搬迁,又没与周成军联系,致使其无法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周成军曾通知该公司补办申请手续,但该公司一直没去办。

  执法人员认为,欣欣公司的行为属冒充专利行为。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乌市知识产权局对欣欣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标注专利标记,未消除专利标记的产品包装袋不能投放市场,并处2000元罚款。(文中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