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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版权法立法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09:58:3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版权,它是我国著作权的一种名称,在我国著作权一般是根据相关的目的和立法原则而进行处理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我国版权法立法原则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版权,它是我国著作权的一种名称,在我国著作权一般是根据相关的目的和立法原则而进行处理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我国版权法立法原则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我国版权法立法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有两项:保护创作和建立利益平衡关系。其中,建立利益平衡关系原则中还包括鼓励作品的合法传播,从而鼓励使用者与创作者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关系。 保护创作原则应是著作权法的第一性,建立利益平衡原则应是著作权法第二性,没有保护第一性就谈不上建立第二性。所以,当中国《著作权法》现有实施水平远没有达到保护创作这个第一性的要求,跨越第一性来谈利益平衡或者强调保护传播者及后续使用者的权利,是本末倒置的。因此,著作权法首先要保证原创作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下,才能进一步谈与使用者的利益平衡关系。

  二、著作权法的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富。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传播连接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需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它的法律保护在复制技术发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播者的权利即是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的直接体现。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当今作品都是在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所有文明国家实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著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扩大,许多优秀作品走出国门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加强国际著作权的协调,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力促使各国著作权保护水平基本一致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有什么范围

  (1)个人使用。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符合这一情况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①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不是商业性的;

  ②限于个人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使用,“个人”不得作超出家庭范围的解释;

  ③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未发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之列。

  (2)引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引用应当适当,“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一问题;

  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3)新闻报道使用。即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

  (5)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我国版权法立法原则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版权来说,它是我国著作权的另一种叫法,对于我国著作权来说,我们要及时的进行申请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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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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